8月27日,丹東市農委審批辦在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為丹東振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頒發了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是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後,丹東頒發的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標誌著農藥經營行為步入規範化管理軌道,對提高農藥管理效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修訂後的《農藥管理條例》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農藥經營者必須符合農藥經營許可條件、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農藥經營活動。新規還對農藥經營人員的素質、專業技術水準、經營條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以來,丹東市農委採取多項措施,全面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制度,推進全市農藥經營規範化管理。相關部門及時研究制定農藥經營許可相關事項,梳理完善許可流程和辦事指南,明確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標準,確保農藥經營許可工作運行標準規範。審批辦按照“最多跑一次”的工作標準,對包括農藥經營許可的全部審批事項實行一站式辦理。(記者 蔡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