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投顧、移動支付、加密貨幣……金融與科技在當下結合得愈加緊密,如何把握全球金融科技蓬勃發展的浪潮並防範風險成為一個世界議題。
“我們現在關注金融科技,因為它有可能改變遊戲規則,改變經濟主體之間的信任程度和交易方式。”日本金融廳國際審議官冰見野良三近日在北京出席“第三屆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時如此感慨。
在他看來,金融科技具備六大要素:一是更加簡單、廉價,更加有效地執行交易;二是使人們的生活越來越電子化,並創造出大量不同數據;三是可集中數據進行分析;四是可提供定制化且更加友好的服務;五是需要更多的匿名性,並具有改變金融機構決策過程的巨大潛力;六是採用分散式的決策制定方式。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副法務總監、金融科技工作組聯合負責人羅斯(Ross Leckow)認為,金融科技含義十分廣泛,其覆蓋了互聯網、雲計算、區塊鏈及加密貨幣等系統,也包括人工智能、大數據、生物統計數據以及移動通信等科技。
風險到底在哪?羅斯認為,加密貨幣帶來的風險已在眼前。加密貨幣可進行跨境交易,具有匿名性,很容易被用於犯罪,比如盜竊與洗錢。同時,網絡犯罪是金融科技帶來的新興威脅,網絡系統的最薄弱之處易被駭客攻擊。此外,金融科技還帶來了法律風險,因為許多新興技術在法律框架中尚未明確,使得法律的適用性變得模糊。 新生事物振奮人心,風險往往隨之而來,參加上述峰會的國際金融人士圍繞金融科技監管進行了一場“頭腦風暴”。
羅斯強調:“如果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利用新興技術擾亂現有金融機構的現金流和收入鏈條,就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金融和企業事務局副局長馬蒂爾德(Mathilde Mesnard)則認為,數字資産本身的性質並不明朗,使得監管部門很難有效監管ICO(首次代幣發行)。不僅如此,政府部門目前對數字資産的認識有限,並不清楚應將其歸類為資産、負債還是其他不同屬性,這就又産生了稅收問題。
冰見野良三指出,金融科技領域的數據分析會帶來一些新的隱私問題,且其匿名性和分散式的決策制定方式使得政府沒有辦法有效管理,因此金融科技究竟能否創造出更加高效的經濟機構及更加高效的社會都還未知。
監管如何進行?冰見野良三認為,目前各國的監管機構有四個選擇:禁止、規則制定、監控和忽視。
“再採取忽視態度是不可取的,因為虛擬資産現在和洗錢以及恐怖主義融資聯繫在一起。但是,全球範圍內還沒有産生管理虛擬資産的有效辦法,所以各國監管機構之間必須進行必要的合作和協調。”冰見野良三説。
羅斯亦認為,各國監管機構之間有必要加大國際合作力度。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中,各國在各個法律制度下的監管機構必須密切協調,進行信息和經驗交流,並就如何設計監管框架進行溝通。
馬蒂爾德提出了加強國際監管合作的基本思路:首先,各國要對最佳實踐進行信息交換;其次,要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市場分割,因為目前監管套利方面存在著真實風險,各國要防止逐底競爭;最後,各國要建立法律框架來保護投資者,以真正實現ICO的好處。 (夏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