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省安監局下發《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申請、審查及頒發與管理作出了嚴格規定。
《通知》明確,省安監局對許可證審批負責;各市局對所實施的許可證審查負責;安全評價機構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負責;申辦許可證企業負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同時,要求各市局要加強對許可證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安排工作認真負責、專業能力強的監管人員負責許可證審查,審查過程中聘請專家不應少於3名,並應根據企業特點選聘專家。凡發現重大問題的,許可證審查不予通過,並對安全評價機構採取懲戒措施或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健全完善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
遼寧省將建立完善抽查工作機制,對安全評價報告與企業現場不一致、存在重大缺陷、弄虛作假的,情節較輕的,省局對涉及的安全評價機構實施約談、全省通報批評、納入黑名單管理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或取消安全評價資質。(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