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記者獲悉,燈塔市以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把2018年確定為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年,努力運用整改成果,解決環境突出問題,切實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
在今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燈塔市適時出臺《環境保護職責規定》,有效建立責任追究體系。燈塔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現場會,研究部署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7·13”危險廢物污染、畜禽養殖污染等相關工作。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案件和反饋意見,全市匯聚合力,強力實施環保措施,切實推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環保督察組向燈塔市交辦的24批次46件環境信訪投訴問題已經全部辦結,反饋意見中涉及燈塔市的6項也基本整改完畢。
據悉,去年以來,燈塔市大力開展城鄉垃圾治理工作,初步建立“戶集、村收、鎮轉運處理”的農村垃圾收運機制;狠抓秸稈焚燒管控工作,制定下發《秸稈焚燒防控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行網格化管理;全面落實河長制,對流域內涉水企業特別是硝染、採選礦企業進行嚴格管控,8個遼河流域重點污染治理項目已全部完成,3個鄉鎮污水處理廠、各大涉水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突出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相繼完成紅陽、富山、銀盛和臺泥等熱電、水泥行業排污大戶的脫硫脫硝提標改造,5年累計削減二氧化硫2773噸、氮氧化物3137噸。(記者 嚴佩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