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伊始,遼寧省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原有已取得校車標牌的非標准校車分階段、分批次更換為標准校車。
《意見》要求,校車配置應在遵循“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建設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實施。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必備條件審核、發放許可證。校車的設計和製造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原有已取得校車標牌的非標准校車要分階段、分批次更換為標准校車。只有依法取得校車標牌的專用校車方可提供接送學生上下學服務,不符合條件的,要責令停止接送學生。
為進一步完善校車管理,《意見》要求,縣(市、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工作力量,落實保障措施,為校車安全運營提供保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明確本地校車管理專門機構職責,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各職能部門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及時掌握校車基本信息和動態信息。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查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記者 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