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公佈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2018-10-23 09:51:03  |  來源:遼寧日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違法行為,一律處以罰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記滿12分。10月22日,瀋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佈了11種假牌、套牌、假證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規定,非法製作的虛假機動車牌證,通過非法手段從有機動車牌證製作、生産資質的單位取得的機動車牌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從車管所取得的機動車牌證,應當認定為偽造機動車牌證;在機動車號牌上粘貼數字貼、符號貼或者使用膠粘、塗抹、拼接等方式改變號牌原有漢字、數字、字母的,更換行駛證、駕駛證上機動車或者駕駛人照片的,塗改行駛證、駕駛證以及臨時行駛車號牌記載的信息的,應當認定為變造或者使用變造機動車牌證;使用非法製作的虛假機動車牌證,使用通過非法手段從有機動車牌證製作、生産資質的單位取得的機動車牌證,使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從車管所取得的機動車牌證,應當認定為使用偽造機動車牌證;使用其他機動車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證,交警執法中查處的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行為,應當認定為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

  對於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對於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並計滿12分;對於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計滿12分;對於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處以罰款3000元、拘留10日以下的行政處罰。(記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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