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房養老”是否更容易推行

2018-10-25 13:50:40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近日,廣東相關金融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正式在廣東地區推出“存房+養老”的養老新模式。老人或子女可以將房子存在銀行,獲得一次性或分期資金;銀行則會給存房老人推薦符合條件的合作機構養老公寓,利用“存房”資金及資産管理收益支付養老公寓費用。

  數據顯示,2016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經突破2.3億,在總人口中佔比16.7%。預計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超過3.5億,在總人口中佔比25%。隨著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如何圍繞房子養老,成為各界高度矚目的一個現實課題。

  之前已經推出“以房養老”,而今又新現“存房養老”,這兩種養老模式都緊緊圍繞房子,不免有人把兩者進行比較,或者從“以房養老”的實踐情況來推測“存房養老”的發展前景。而這兩種養老模式各有特點,不但操作模式不同,而且參與機構也不相同,但從老人的角度、市場的角度來分析,“存房養老”似乎更有需求。

  這是因為,相比“以房養老”,“存房養老”能打消老人部分顧慮。比如,根據“以房養老”政策,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將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這意味著老人不能處置自己房子,也不能留給自己的子女。而“存房養老”由於不涉及産權轉移、房産抵押,那麼老人最後可自由處置房産。

  據悉,“以房養老”推出4年來,試點地區僅有不到百戶承保,可見老人積極性不太高,據説主要原因是因為老人將房産留給子女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要想改變這種觀念確實不易。而“存房養老”則比較符合老人的傳統觀念。從這個角度講,“存房養老”相對而言可能會受到老人歡迎。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説,相關機構參與積極性會大不一樣。“以房養老”實踐效果不理想,原因之一是保險機構參與熱情不高,主要是顧慮房價下跌、傳統觀念難以改變,所以實質運作的只有一家保險公司。而“存房養老”與房價關係不大,又迎合了傳統觀念,所以金融機構會比較積極。

  顯然,“存房養老”吸收了“以房養老”的經驗教訓,解決了“以房養老”發展的部分瓶頸,這種探索值得肯定,對現有養老方式是一種有益的補充。同時,也為參與其中的金融機構、養老機構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因此,從市場到政策,都應該鼓勵支持“存房養老”,給養老多一種支撐。

  儘管“以房養老”四年實踐效果不太理想,但不久前中國銀保監會仍決定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俗稱的“以房養老”)擴大到全國範圍,這麼做是因為“以房養老”對未來養老有助力作用。那麼,政策層面能不能也像支持“以房養老”一樣支持推廣“存房養老”?

  “存房養老”是最近相關金融機構等自發研製推出的市場化養老服務。究竟怎麼樣,市場是塊“試金石”,但有政策支持的話,效果應該會更好。其實“存房養老”的意義不僅在於養老,還有利於租房市場發展,原因是老人或子女將房子存于銀行後,這些房子會用於出租。

  另外,有數據顯示,目前存房的房屋中,有70%在存房之前是空置房,即“存房養老”還有利於減少房屋資源浪費。

  當然,也不能因“存房養老”有優勢,就全盤否定“以房養老”模式的價值。後者也有其優點,比如老人可以居家養老,而參與“存房養老”的話,老人要去養老公寓或者養老院養老。總之,這兩種圍繞房子養老的模式如何更好地發展,需要根據老人的實際需要和市場的變化,不斷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環境。(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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