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張宇鵬):10月31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遼寧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的相關情況。遼寧省地震局副局長廖旭、省政府法制辦副巡視員齊延春、遼寧省地震局震害防禦處處長徐平出席發佈會。
遼寧省地震局副局長廖旭回答記者提問。(攝影 張宇鵬)
廖旭表示,《遼寧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是遼寧省第二部規範防震減災工作的省政府規章,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地震預警不同於地震預報,是在地震發生後,利用地震波與電波之間的時間差,在地震波到達之前,將地震信息傳遞到可能遭受破壞的地區,使其有幾秒至數十秒的逃生時間和避險處置時間。地震預警以減災為目的,主要針對較大的破壞性地震進行預警。當地震發生後,某地區預估地震烈度達到6度以上時,系統將會向該區域發佈地震預警信息。
地震預警信息主要包括發震時間、震中、震級、地震波預計到達時間和預估地震烈度等要素。地震波預計到達時間表示還有多少逃生時間或是應急處置時間,預估地震烈度代表了地震影響和破壞的程度。
徐平表示,強化學校預警能力建設是地震預警工程的內容之一。根據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建設規劃選址有關要求,遼寧省在部分中小學校安裝了地震烈度儀,並設立了168個地震預警信息發佈終端。如遇有破壞性地震發生,及時發佈地震預警信號,便於中小學校有效地組織學生應急避險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