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瀋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沈河大隊出動民警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當晚共查獲醉駕5人,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兩人,並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拘留等處罰。
當晚11時12分,三中隊民警在東陵路21號附近設點整治時,發現一輛長安牌微型麵包車在駛近堵卡點時動作遲疑,遂上前對該車進行攔截。經現場檢測,駕駛人王某呼吸中的酒精含量為157毫克/100毫升,已經達到醉酒駕駛值。隨後,民警將王某帶回交警大隊進一步審查,並對其進行抽血檢測,結果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80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駕駛標準值80毫克/100毫升的2倍多,屬嚴重醉酒駕駛。
據王某講,他是一名快遞司機,當晚他與愛人一起開車到距自家不遠處的一家酒店和朋友喝酒。席間自己喝了4瓶啤酒。酒後,自恃離家不遠便心存僥倖坐上了駕駛位,結果剛駛出不遠就被夜查民警查獲。王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後悔不已。
王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將面臨登出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由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的處罰。
當晚在同一地點,駕駛人賈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沈河交警查獲。經檢測,賈某呼吸中的酒精含量為60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在對賈某進一步審查中發現,2014年夏天,賈某曾因酒駕在泉園路附近被沈河大隊民警查獲並被處罰。其當晚的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構成二次酒駕。
據介紹,二次酒駕就是機動車駕駛人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處罰後不吸取教訓,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且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標準20毫克/100毫升的交通違法行為。沈河交警大隊將依法對賈某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登出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記者 呂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