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記者獲悉,遼寧本月起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同時,基本藥物使用情況將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予以通報。
國家基本藥物具有療效好、不良反應小、品質穩定、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點。按照規定,遼寧政府辦和納入基本藥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使用基本藥物採購金額佔藥品採購總額比例應達到60%以上,二、三級綜合醫院及中醫院使用基本藥物採購金額佔藥品採購總金額比例應分別達到35%和20%以上;專科醫院及婦幼保健院比照同級別綜合醫院可下調10%,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配備並優先使用基本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