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1月14日電(記者范春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其中在及時兌現民營企業勝訴權益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實施意見”共6章17條,涵蓋從立案、審判到執行等各個司法流程,旨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全面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確保民營企業家在老工業基地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
為了及時兌現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實施意見”在執行工作上尋求突破口,具體明確三項舉措。首先,窮盡執行查控功能破解查人找物難題。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將強化以金雕查控網為核心的法院網絡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建設,不斷拓展“金雕查控網”功能,持續加大查控密度和力度,切實增強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其次,推動完善失信懲戒機制。綜合運用黑名單公示、限制出境、限制融資、限制高消費、限制投資置業等信用聯合懲戒手段和搜查、審計、罰款、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等強力舉措,探索推行執行懸賞和律師令調查制度,精準打擊失信行為,形成多部門、多行業、多領域、多手段聯合信用懲戒工作新常態,迫使失信被執行人履行法定義務。
另外,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創新執行方式提升執行社會效果。在涉民營企業案件執行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採取債權變股權或以財産使用權、經營權、租用權等無形資産抵償債務等執行方式方法,保障債權人勝訴權益及時兌現,努力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