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1月19日電(記者范春生)無業人員牽頭組織,拉攏機場工作人員及旅行社導遊、隨團遊客裏應外合,“聯手”將巨量黃金攜帶出境……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特大走私貴重金屬案一審宣判:以金哲峰為首的27人犯走私貴重金屬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緩刑不等的刑罰,並各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産。
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至3月間,瀋陽市無業人員金哲峰多次在一珠寶公司購買黃金後,指使朋友孫非將黃金交給金哲峰安排好的瀋陽桃仙國際機場工作人員馬聖傑3人,由馬聖傑等利用機場工作人員身份便利繞過海關檢查,將黃金帶入機場國際隔離區交給金哲峰安排好的赴日本旅行社導遊、隨團遊客。再由這些赴日人員乘坐國際航班將黃金帶到日本,交給事先安排好的收貨人員。以此方式走私黃金至日本共計約111.5千克。
據涉案的機場工作人員、旅行社導遊供述,之所以“配合”金哲峰,是因為他每次都給好處費。涉案遊客稱,中間人説幫帶黃金“報銷團費”,因此就答應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哲峰、孫非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多次組織或參與組織他人非法攜帶巨量黃金出國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馬聖傑等25人非法攜帶或介紹他人非法攜帶黃金出國境,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為此,判處金哲峰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判處孫非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餘2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不等刑罰,同時均被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