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記者從鞍山林業部門獲悉,在國家森林城市復查中,經過國家級專家綜合審評,認定鞍山市國家森林城市復查結果為合格,繼續保留國家森林城市榮譽稱號。
近年來,鞍山以《鞍山市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為基礎、以國家森林城市評價指標為建設目標,先後編制了《鞍山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鞍山市青山工程規劃》等多項規劃,按照“千山腳下森林城,萬水河畔新鞍山”的基本理念,全面實施了青山、藍天、碧水三大工程,建設遠郊森林、近郊森林、市區森林三位一體,建構城鄉一體、林水結合的城市森林體系。
鞍山林業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鞍山將繼續實施造林綠化工程,加快荒山造林進程,加大臺安西北沙漠化治理力度。同時,有效開展鄉村綠化,促進中西部村屯綠化提檔升級,並繼續推進實施礦山生態綜合治理,加強閉坑礦生態治理管護,督促生産礦山企業按照礦山治理恢復計劃落實,實現國家森林城市建設提檔升級。(記者 劉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