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記者在瀋陽市政府法制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在新修訂的《瀋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偽造機動車牌證、嚴重超員和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全部納入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
《瀋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修訂勢在必行。
修訂後的《辦法》,將適用範圍從瀋陽繞城高速公路以內擴大至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在具體條款中,《辦法》對新出現的違法行為和處理規定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並刪除了一些不適應當前社會發展和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內容。
為有效震懾嚴重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在此次新修訂的《辦法》中,明確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的類別,其中包括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偽造機動車牌證、嚴重超員和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另外,像企業和個人車輛一年內多次交通違法,以及多次被電子監控記錄拒不接受處罰等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難以管理的交通難題,都在新修訂的《辦法》中進行了補充。
新修訂的《瀋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記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