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記者獲悉,鋻於盜竊燃氣追究刑事責任時犯罪金額的認定是難點,大連市公安局、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等7家單位經共同研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近日制定出臺了《大連市盜竊燃氣氣量及金額認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盜竊燃氣金額的“計算公式”。
《意見》中的燃氣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盜竊燃氣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6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錶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6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錶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燃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盜竊燃氣金額=燃氣月均正常用量×月數×政府核定燃氣價格-(已計量但欠費部分+已計量並繳費部分)。(記者 呂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