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海上搜尋救助辦法》2019年2月1日實施

2018-12-25 13:22:49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遼寧省海上搜尋救助辦法》2019年2月1日實施

發佈會現場。(攝影 歐陽舒楠)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歐陽舒楠):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從12月24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遼寧省海上搜尋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9年2月1日正式實施。

  據遼寧海事局副局長李光輝介紹,《辦法》共6章36條。《辦法》的出臺,厘清海上遇險人命救助與財産救助的責任邊界,明確海上搜救組織機構和搜救力量的構成,規範預警工作的銜接和解決搜救指揮決策難點。

  李光輝表示,《辦法》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搜救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並對搜救經費的用途作了規定。搜救經費主要用於對臨時徵用社會財産的補償、對參與搜救行動的社會力量進行適當獎勵等,以解決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行動積極性不足的問題。

  另外,《辦法》還規定了對謊報、故意誇大險情或者惡意滋擾等行為的處罰條款。針對編造、發佈海上突發事件、海上搜救虛假信息規定了具體的罰則。同時,明確了從事海上救助活動有關單位、船舶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海上救助力量包括專業救助力量,軍隊、武警救助力量,政府公務救助力量和社會力量。專業救助船在遼寧省轄區海上有3個值守待命點,1個救助基地。救助直升機以大連周水子機場為基地,輻射周邊海域大約200至250海裏範圍。軍隊、武警力量主要是駐遼各地的海軍、海警的艦艇。政府公務力量包括各級海事機構的海巡船艇、漁業管理部門的漁政、海監的執法船艇。由於海上險情發生的地點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僅僅依靠數量有限的專業、軍隊、公務船艇是無法滿足海上搜救應急需要的。

  據統計,遼寧轄區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救助行動佔年均險情總數的80%左右,遼寧省海上搜救中心協調社會力量年均近400艘次船舶。近兩年來,遼寧省海上搜救中心向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申請對轄區參與搜救行動的社會力量55艘船舶、1架飛機和6家公司進行獎勵,共計52.5萬元。遼寧省海上搜救中心共對52艘船舶、1架飛機和8家公司進行了獎勵,共計5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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