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記者從瀋陽市獲悉,2019年春節期間瀋陽市煙花爆竹銷售時限為1月28日至2月11日(農曆臘月廿三至正月初七),共計15天;燃放時限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農曆臘月廿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共計16天。
今年春節,瀋陽煙花爆竹銷售與燃放時段為1月28日至2月11日。1月28日零時後,三環以內地區可以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為集中銷售、燃放時段。市民一定要注意,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期間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保障,今年,瀋陽市全面實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配送服務,個人和零售經營者不得到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自行提貨,不得使用個人車輛私自運輸煙花爆竹。同時,煙花爆竹零售點與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火車站、客運站、貨運站、公交總站)、商品交易市場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設施不少於100米的安全距離。網點設置距10層以下建築物周邊距離不得小于8米,10層及以上或者高於24米的建築物周邊距離不得小于10米。
此外,可以查看零售點位的“我查察”APP正式面向市民開放,系統收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5家、常年零售點388家,臨時零售點380家。1月27日之後,市民可通過該APP在線查詢全市所有煙花爆竹零售點具體位置,方便市民購買和監督。
瀋陽市還要求,零售場所至少配備兩個5公斤重的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等其他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並放置於便於取用的位置;在醒目位置張貼“嚴禁煙火禁止吸煙”“零售點50米範圍內禁止燃放”等字樣的安全警示標識,且不少於3處。零售點的照明必須採用防爆措施;零售網點銷售區至少設置2個以上視頻監視裝置,並且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少於72小時。(記者 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