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年剛過,瀋陽奧園·國際城71號樓的居民卻感受不到節日氣氛,因為就在幾天前,樓道的電梯被水淹了。居民張女士介紹,這個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但每次反映情況後都得不到解決。無奈之下,她將情況反映給了媒體。
電梯經常帶水作業
2018年12月28日淩晨,瀋陽奧園·國際城71號樓電梯間進水,電梯被水浸泡導致無法使用。該電梯連接一樓與負一樓的地下車庫,導致整個單元居民只能步行從園區繞到地下車庫。12月份的瀋陽室外氣溫零下二十多度,相比身上的寒冷,房子的品質讓張女士更加心寒。
左側就是故障電梯,右側電梯還寫著“奧園精彩 為您而來”的廣告語
地下車庫的積水
“電梯井沒有做防水工程,所以電梯經常帶水作業,坐電梯的時候經常能聽到嘩嘩的水聲。”張女士介紹,這個情況已經成為一種常態了,在她印象中,每個月都有工人從電梯井中往外抽水,有時候甚至一個月要抽好幾次。電梯影響著居民的生命安全,由於電梯經常帶水工作的原因,電梯經常出現故障,在此之前,電梯還出現過鋼絲繩斷裂的情況。
鋼絲繩斷裂
居民們也曾多次找到物業反映情況,但是每次除了抽水並沒有其他辦法。
入住6年被淹6回房子成了水簾洞
張女士介紹,從2013年入住至今的6年之間,她的房子被淹了6次。下水管、暖氣管和自來水管幾乎爆了個遍,重要的是並非她一家出現這樣的情況。在張女士看來,這和房屋品質有著直接的關係。張女士介紹,在2017年,樓上自來水管爆裂,將她和對門鄰居房子都淹了,損失慘重。後來調查原因,竟是樓上住戶地磚下鋪設的自來水PC管有一個拇指大的洞是用水泥填堵的。
被水泥封上的水管漏點
去年6月21日,張女士家再次發水,是低劣質角閥爆裂造成的,“水暖師傅出現場時告訴我們本園區多家角閥都爆裂過,最嚴重的是80和81號樓,是施工方採用市場上早已淘汰的亞鉛閥造成的。”張女士説。
事發後,張女士曾經找過瀋陽奧園地産公司負責人協商,但對方以“這是施工中的正常現象”為由推諉,説完拂袖而去,留下張女士愣在當場。
開發商承諾的恒溫、恒濕、恒氧 涉嫌虛假宣傳
同樣居住在71號樓的業主邱先生、鄔先生和王先生都向記者反映,他們家冬天只有16度,這和他當時購房時開發商的承諾相差甚遠。購房時開發商承諾“恒溫、恒濕、恒氧”,但是入住之後,三恒系統就無聲無息地取消了。
“當時買房時花了120萬,現在沒有三恒噱頭了,開發商只賣80萬,導致我們一家直接損失了40萬!”鄔先生表示。
當時被開發商承諾“三恒”,現在就連最起碼的溫度也無法達標。邱先生曾經做過一個測試,睡覺前將衣服放在地上,第二天早晨拿起衣服發現衣服還是涼的,足以説明地熱的溫度。
隨後邱先生查看地熱系統,發現供暖管線採用的是三恒毛細水管供暖。“開發商用這麼細的管子供熱,能不冷麼!”邱先生氣憤地説。
購房時開發商承諾的“三恒”毛細水管
讓71號樓居民失望的還遠不指這些,電梯前室沒有消防通道,屋裡長毛,供暖管線接反,電梯鋼絲繩斷裂等現象都讓他對奧園國際城失望至極。他們希望奧園國際城嚴重問題能夠引起奧園地産集團總部的高度重視,也希望相關部門也能夠積極關注此事進行徹查。
瀋陽奧園·國際城物業:是開發商的問題
對此,1月3日,記者聯繫到了瀋陽奧園·國際城物業,對於電梯井裏的積水情況王經理表示,原因是樓層的暖氣管道爆了,水流進了電梯井裏。事情發生後,工人就去現場了,現在已經把水排出去了。
電梯井是否有防水功能?王經理表示:“電梯井是不防水的。”對於電梯井常年存水的原因,王經理表示自己新來不久,但是此事他有所耳聞。王經理説:“我推測,電梯井旁邊有一個排污井,是連著的,如果電梯井裏有水,就直接流到排污井裏面。但是排污井裏的水要是多了,也會流到電梯井裏面去,可能是這個原因。”
漏水的情況為何頻繁發生?王經理表示:“房屋前期的建設單位存在一些瑕疵,是開發商的問題。”
王經理表示,樓盤的開發商和施工單位都是南方的,對北方的環境沒有太多經驗。前期時開發商想把比較好的設施和運作模式搬過來,但是後來發現根本不適合北方環境。對於用戶反映的問題,公司在2018年10月,設立一個專門的售後服務部門,專門解決售後的遺留問題。對於究竟可以解決什麼問題,怎麼解決問題,王經理表示不知情。
律師:開發商涉嫌違約
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強表示,開發商涉嫌違約。首先,在保修期內,如房屋出現品質問題,出賣人(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開發商)承擔。如果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或者房屋出現品質問題及其他缺陷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構成根本違約,買受人可要求出賣人(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如果小區電梯進水以及房屋多次被水浸泡的原因,在於房屋本身存在品質問題,買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出賣人(開發商)維修或承擔維修費用。如該品質問題較為嚴重已影響正常居住,消費者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出賣人(開發商)賠償損失。
劉強律師提示,開發商允諾的“三恒”係對房屋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該設施對商品房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具有重大影響。即便未載入房屋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開發商未能按合同履行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數額可參照缺少“三恒”系統的房屋實際價值和購買價格的差額來確定。
1月5日,張女士告訴記者,71號樓的電梯又被淹了。短短一週的時間已經被淹了兩次。張女士表示,當時購買奧園·國際城的房子,主要是看重上市企業的信譽,但是種種情況讓她漸漸失去了耐心,今後不排除用法律途徑來為自己維權。
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