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 一些老舊的既有住宅由於沒有電梯,老年人爬樓倍感不便。給老樓裝電梯是好事,卻並不好辦,鄰裡間任何意見不統一都可能成為加裝電梯的攔路虎。電梯該不該裝、應該怎麼裝,到底誰説了算?
為此,大連市出臺《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建築結構、品質安全等符合加裝條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裝電梯,但加裝電梯工作應當遵循“業主自願、充分協商、依法合規、保證安全”的原則。《意見》明確了議定標準:加裝電梯須經本單元全體業主同意,並經本棟住宅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擬佔用其他單元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取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加裝電梯後可能受到通行、日照、採光、通風和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未提出明確反對意見。
按照“誰受益,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建設資金、運行資金、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由本單元業主(含公有住房承租人)共同出資。自籌資金的比例由業主自行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的資金籌集協議。滿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條件的,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加裝電梯,使用額度不超過首期交存額的50%。電梯加裝後,由本單元業主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相關業主應委託運行管理單位對電梯進行管理,並由運行管理單位與依法取得許可的電梯維保單位簽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電梯使用安全,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需辦理佔用土地等相關手續,容積率增加部分不再徵收地價款,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及井道等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其産權屬於該單元出資業主共有,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由該單元出資業主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記載在房屋登記簿上,不辦理不動産登記證書,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的産權面積。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記者 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