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遼寧省安委會下發《關於印發遼寧省安全生産約談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約談辦法》),明確了安全生産約談主體、承辦單位、約談對象、約談形式、啟動程式和約談程式等,以進一步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監管職責,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
據介紹,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産約談,是指省安全生産委員會、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依據安全生産相關情形和工作需要,約見存在安全生産問題的各市(縣、區)黨委、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及生産經營單位負責人,就安全生産有關問題進行提醒、告誡指導、督促整改的談話。
《約談辦法》明確,發生重大及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由省安委會主任、常務副主任約談市級黨委、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同時,市級黨委、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委會對其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管轄職責範圍內一個月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同行業、領域較大生産安全事故的;一個月內連續發生3起以上各類較大生産安全事故的;轄區、行業、領域內發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較大生産安全事故的;事故應急處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擴大,造成較大生産安全事故的;本單位未能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對各類督查檢查巡查中發現的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突出問題整改不力的;被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列入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的;等等。
縣(市、區)級黨委、人民政府及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委會辦公室約談其有關負責人:發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的;省政府掛牌督辦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未按規定及時整改、治理的;發生事故應急救援不及時,致使事故危害擴大,造成嚴重後果的;事故查處不力造成嚴重影響、事故處理決定不落實的;等等。(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