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瀋陽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共同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的重點工作和重要進展。
此次針對“保健”市場亂象開展的百日行動,重點整治範圍包括:食品(保健食品);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費品;凈水器、空氣凈化器等日用家電;玉石器等穿戴用品;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務等。重點整治的四類場所包括:存在會議行銷活動的賓館酒店;容易發生“保健”市場推銷活動的社區、公園、廣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銷售對象主要為老年、病弱群體的“保健”類店舖;旅遊景區、農村場鎮、農村集市、城鄉接合部等。重點整治的10種違法行為包括:虛假宣傳、組織虛假宣傳行為;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及宣傳治療作用的行為;制售假冒偽劣産品行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價格違法行為;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行為;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企業經銷商的違規直銷及傳銷行為;相關企業或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目前,瀋陽市已經約談告誡了52家駐瀋陽直銷企業的負責人。(記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