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八開始,瀋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了。如果家中有剩餘的煙花就留到正月十五燃放。特別提示,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市民,請合理規劃春節後燃放“開門炮”時間,不要在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和正月十五以後燃放“開門炮”。請三環內居住的市民朋友,將春節期間購買的煙花爆竹在正月十五燃放完畢,不要長期自行存放。
2019年,瀋陽煙花爆竹銷售時限為1月28日至2月11日(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計15天;燃放時限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當天(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當天),共計16天。全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除政府規定的允許燃放時間和經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餘時間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為了維護政府規章的嚴肅性,防止非法燃放活動發生,公安機關將加強社會面的檢查巡視和燃放活動管控,確保及時發現、依法查處違規燃放行為。
提醒廣大市民,在家裏儘量不要存儲大量的煙花爆竹,如果正月十五想燃放煙花爆竹可以到三環以外地區常年固定零售點購買。如果儲存少量的煙花爆竹,建議要放在通風、陰涼、乾燥的地方,千萬不要放在大功率電器以及暖氣、燃氣灶等附近。(記者 劉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