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記者從大連市政府了解到,根據中央和省裏的相關要求,大連市發佈《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通知》,進一步做好0周歲至16周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其中, 實施人工耳蝸植入(7周歲以下)、視力和肢體矯治手術、重度腭裂、下顎裂、脊柱裂手術的殘疾兒童,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結算後個人自付部分的實際發生額給予補助,每人一次性最高補助限額為1.2萬元。
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和孤獨症兒童0周歲至7周歲(含7周歲)逐年連續在定點機構康復訓練,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結算後個人自付部分的實際發生額(含門診)給予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限額2000元;7周歲至16周歲逐年連續在定點機構康復訓練,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結算後個人自付部分的實際發生額(含門診)給予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限額1200元;實施重度腭裂、下顎裂手術後進行言語訓練産生的費用,每人一次性定額補助1.4萬元。
重度聽障兒童人工耳蝸産品成本費最高補助限額10萬元;輕度聽障兒童助聽器産品(單耳)成本費最高補助限額6000元。助聽器驗配調試、助行器製作每人一次性定額補助1200元。(記者 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