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生態環境局核發第一張“排污許可證”

2019-03-13 14:32:48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張宇鵬 實習生 汪莉 呂文衛):3月12日,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向瀋陽祥運熱力供暖有限公司核發了瀋陽市第一張“排污許可證”。

瀋陽生態環境局核發第一張“排污許可證”

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排污許可證”核發現場。(攝影 張宇鵬)

  2019年,瀋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將對環境治理業、電鍍設施、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等29個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截至3月初,已經啟動鍋爐、水處理、磷肥及電鍍工序行業許可證核發工作。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

瀋陽生態環境局核發第一張“排污許可證”

瀋陽祥運熱力供暖有限公司供熱設施。(攝影 張宇鵬)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到2020年,瀋陽將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通過許可證核發工作,明確瀋陽市固定污染源的家底,環境管理效能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實現“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範一個行業、達標排放一個行業”。

  瀋陽生態環境局將通過推進排污許可制度,落實排污者的主體責任,讓法律法規對一個企業提出的所有的環保要求銜接融合到一個證上來,讓信息和數據共享都到一個高效的統一平臺上來,企業通過自行監測、臺帳管理、定期上報執行報告,進一步強化企業精細化管理。

  據了解,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應包括:企業自行申領排污許可證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依證自主管理排污行為的責任;通過自行或委託開展監測、建立排污臺賬、按期報告持證排污情況等自證守法的責任;依法依證進行信息公開的責任;當産排污情況等發生變更時或許可證到期應自行申請變更或延期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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