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張宇鵬 實習生 汪莉 張琳琳):3月14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遼寧省消費者協會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對外發佈9個2018年維權典型案例,其中遼陽市某煙酒珍品行因銷售冒牌茅臺酒案被處以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遼寧省消協介紹,2018年3月原遼陽市工商局接到消費者何某舉報稱,其在遼陽市某煙酒珍品行購買的4箱茅臺酒,疑似冒牌酒。經執法人員聯繫,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茅臺公司”)現場鑒定消費者購買的4箱茅臺酒(6瓶/箱,53度500ml裝)均非該公司出品,屬假冒其公司品牌的茅臺酒。
此外,執法人員在後續檢查中現場又查獲4瓶標價1650元/瓶(53度500ml)茅臺酒和1瓶標價650元/瓶(38度500ml)茅臺酒,經貴州茅臺公司鑒定均屬於假冒茅臺酒。該煙酒珍品行對貴州茅臺公司鑒定結論無異議,稱茅臺酒均由一名高姓送貨員提供,但始終未能提供進貨憑證與有效的供貨人聯繫方式。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之規定,遼陽市該煙酒珍品行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辦案單位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作出沒收冒牌茅臺酒,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