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新聞網訊 8千元行李箱因為托運損壞,航空公司方面表示只能賠償400元。日前,遼寧省鞍山市消費者欒女士向本網民生頻道反映,指責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以下簡稱南航大連)野蠻托運。
被損壞的行李箱最後一個才出來
欒女士介紹,2月10日,她乘坐南航CZ642航班從日本大阪抵達大連周水子機場。出關後一直等待托運的行李,所有的行李都被取走了,欒女士的行李箱還沒出來,這也引起了她的警惕。
欒女士破損的行李箱
過了一會,欒女士的行李箱出來了,她上前一看,箱子一角的輪子沒有了,並且損壞嚴重。經過客服確認,無法修復。
再回想行李最後一個出來的經過,欒女士表示:“南航把我的行李箱弄壞了,就是怕被別人看到了,影響不好!”
工作人員稱只能賠償400元
對此,南航大連工作人員表示,行李箱破損有規定,只能賠償400元。欒女士介紹,行李箱是“日默瓦”的,當時購買時花了8千多元,對於南航大連的賠償方案,欒女士表示無法接受,並且質疑南航大連的工作人員存在野蠻托運的情況。
在欒女士的堅持下,南航大連的工作人員讓她填了一個《破損行李事故記錄》單,表示會將情況向上級彙報,讓欒女士等待答覆,隨後便沒有了下文。
“這麼大的一個航空公司,一個行李箱的賠償要拖這麼久嗎?”對於南航大連的工作效率,欒女士表示無法理解,並將情況反映至本網民生頻道。
南航大連:寫材料彙報麻煩
3月5日,記者聯繫到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行李查詢部工作人員姚女士向記者介紹,如果公司賠償標準和旅客預期差別較大時,需要上報申請並核實,這個過程需要時間。目前,消費者的申請已經上報到公司的地面服務保障部了。
姚女士説:“申請流程涉及科級幹部、處級幹部,還有公司裏的、分公司裏的。畢竟是國企,不是私有企業老闆自己能拍板。我們要寫材料,要彙報,這個手續挺麻煩。”
律師:托運貴重物品可辦理聲明價值或入相應的保險
乘飛機出行,時常有行李損壞的情況發生,那麼當行李損壞的情況發生時,要怎麼賠償呢?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強介紹,根據2006年出臺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旅客托運的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100元,隨身攜帶的行李受損賠償的上限為人民幣3000元。
國際航班方面,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對托運行李,只要損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就應當承擔責任。行李損失的責任限額以每名旅客1000SDR特別提款權為限(當日換算相當於9359.68人民幣),除非旅客在交運托運行李時特別聲明其交付利益或入相應的保險,並支付附加費。
相比較,國內通用的行李重量賠償的相對於《蒙特利爾公約》的標準要低一些。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昂貴的行李箱因托運而損壞,成為了時下新的維權難題。
劉強還表示,行李托運過程中有太多乘客不可控的因素,申請理賠程式相對繁瑣。建議消費者防患于未然,儘量減少損失:
1.貴重及易碎物品儘量隨身攜帶,不要托運。
2.托運貴重物品,可以辦理聲明價值或入相應的保險。乘客認為所托行李價值每公斤超過100元,可自願向航空公司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繳納聲明價值附加費或相應的保險。行李一旦受損,航空公司將按聲明價值賠償,國內航線賠償最高限額為8000元。
3.仔細閱讀機票上印製的《旅客須知》,航空公司已詳細羅列有關行李賠償、行李聲明價值和免費行李額等條款。一旦發生問題,及時聯繫機場和航空公司處理。
4.自行購買第三方行李損壞保險。(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