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瀋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公佈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原本準載29人的客車卻上了59人,超員一倍還多,司機和車主均被依法判刑追責。
遼寧燈塔男子魏某購買了一輛大客車,雇白某當司機,在瀋陽從事客運。2018年1月1日,白某駕駛客車從瀋陽市鐵西區大潘鎮智慧樹幼兒園出發,開往蘇家屯客運站,魏某在車上賣票。
客車行駛到中央大街站時已經滿員,但白某看到沿途有乘客攔車,仍繼續接受乘客。白某駕駛客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於洪區沈大副線時,遇到交警檢查,被當場查獲。
經核查,警方發現客車定員29人,實際上卻載乘了59人,超員30人,超員比例達103.45%。在交警核實超員情況時,白某趁交警不備逃離了現場,魏某被當場抓獲。于洪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白某、魏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從事旅客運輸時,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依法判決白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魏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記者 王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