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拖欠一名農民工3個月以上工資且數額超過了1萬元,就將被列入“黑名單”。4月1日,記者從瀋陽市獲悉,為加強對拖欠工資違法失信用人單位的懲戒,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瀋陽市印發《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實施細則(暫行)》,從即日起,瀋陽將對拖欠工資的失信單位信息進行公開公示,還將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産許可等方面予以限制。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存在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將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包括拒不支付一名農民工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農民工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同時,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未履行支付及監管責任致使分包企業拖欠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也將被列入“黑名單”。
此外,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在對失信單位的懲戒上,瀋陽市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遼寧瀋陽)”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産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懲戒的期限方面,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拖欠工資等行為的,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用人單位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列入期間再次發生,期滿不予移出並自動續期2年。已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再次發生的,將再次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2年。(記者 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