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記者從瀋陽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針對一些不文明行為違法界限不清、適用法律不明、執法主體模糊等問題,瀋陽市擬出臺《瀋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依法規範不文明行為。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指出:“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為促進方面法律制度,引導和推動全民樹立文明觀念,推進移風易俗,倡導文明新風”。瀋陽市擬制定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就是對中央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精神要求的具體落實,是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是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的重要體現,也是鞏固瀋陽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成果的現實需要。
據了解,目前,深圳、杭州、武漢、青島、烏魯木齊等地已經出臺了促進文明行為的地方性法規,南昌、濟南等地也把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納入立法論證調研並出臺了相關草案。
擬制定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主要用於規範和引導市民日常生活中的行為,重點圍繞文明行為的鼓勵倡導、文明行為的保障促進、不文明行為的責任處罰等幾個板塊,具體包含公共環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務以及市民的居家生活等方面。在立法過程中,將把徵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分析,把市民反映最集中、最強烈的問題納入其中,規範和引導人們的言行舉止,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提升社會文明程度。
如果您對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工作有什麼建議,可以撥打電話18642099270,發送電子郵件syswmw@163.com,或者寄信至瀋陽市渾南區沈中大街206號(郵編110169)。意見建議的徵集時間截至4月24日。(記者 何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