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規劃、分期建設的小區,要保證配套幼兒園同步建設、優先交付使用;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日前,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準。
在幼兒園規劃方面,《方案》要求,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對已建成的小區未規劃幼兒園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正在建設的小區未規劃幼兒園的,要制定補救措施。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小區實際需要的,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要做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在合適地點建設規模適當、符合要求的幼兒園。
《方案》明確,嚴格按照批准的城鎮小區規劃條件、建設手續及相關建設標準和規範進行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對有幼兒園完整建設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同步建設的,市、縣(市、區)政府要約談建設單位,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建設單位,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限期予以收回。已辦理移交手續的,教育部門要在接收後12個月內實現開園招生。
《方案》明確,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規定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佔比低於50%的地區,配套幼兒園原則上辦成公辦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品質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品質方面的動態監管。(記者 關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