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先後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14件,下達行政處罰金額7914萬元,查封扣押案件86件,涉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1件,涉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6件。5月9日,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公佈了十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2018年4月26日,新民市生態環境局對胡臺鎮七公臺村劉某經營的塑膠顆粒加工點進行檢查,發現該加工點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主體工程已經投入使用,在生産過程中産生大量廢水,沒有經過處理直接利用滲坑排放。經檢測,滲坑內廢水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新民市生態環境局對其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處罰100萬元,對其利用滲坑排放生産廢水的行為,處罰100萬元,並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
2018年2月26日,市生態環境局渾南分局對渾南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的後林新村移動式污水處理站排放廢水中污染物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2月26日排出廢水中有三項污染物超標,其中超標倍數最大污染物懸浮物的濃度值超標2.8倍。市生態環境局渾南分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人民幣56萬元罰款。(記者 呂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