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滲坑排放廢水、向下水井私排廢水、燃用不符合品質標準的煤炭……5月15日,記者從瀋陽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促進全社會自覺守法,為市民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瀋陽市公佈十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在公佈的案例中,瀋陽渾南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燃用不符合品質標準的煤炭一案備受關注。據了解,2018年3月,瀋陽市渾南區技術監督局對瀋陽渾南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購入煤炭進行抽樣檢測,發現煤炭灰分超標。經調查,該公司燃用煤炭不符合品質標準,瀋陽市環境保護局(現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渾南分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4.5024萬元罰款。新民市胡臺鎮七公臺村一處塑膠顆粒加工點,未建設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大量廢水沒有經過處理直接利用滲坑排放。新民市環境保護局(現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新民分局)對其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處罰100萬元,對其利用滲坑排放生産廢水的行為處罰100萬元,並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
2018年以來,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先後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14件,涉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1件,涉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6件。(記者 陶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