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記者從鞍山市獲悉,該市日前出臺的《關於促進民營企業參與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的實施方案》提出,鞍山全年將完成中小微民營企業不低於30%的政府採購;對具備相應行業資質的民營企業參與政府採購,不設置初始門檻。
鞍山市提出,在政府採購工作中,將嚴格按照年度預算總額預留要求和單項採購計劃,完成中小微民營企業不低於30%的政府採購,其中小微企業不低於60%的政府採購比例。同時,繼續開展小額供應商建庫工作,幫助中小微企業提高中標機會。
在為民營企業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提供優質服務上,鞍山市將針對民營企業交易特點在交易平臺開展專項宣傳。同時,認真做好交易文件審核,對具備相應行業資質的民營企業參與政府主導的重大交易項目,不設置初始門檻。
鞍山還將積極引進中國招標公共服務平臺新型CA認證模式,變年度認證為單次認證,節約民營企業的交易成本。(記者 劉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