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瀋陽市《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立體停車設施(場)政府補貼資金辦法》實施細則出臺。根據辦法,瀋陽將對去年7月到明年年底期間建設的公共立體停車項目進行資金補貼,補貼對象主要分為土建類、機械式兩種。
接受補貼要滿足四個條件
“這些接受補貼的立體停車設施需要滿足四個要素。第一個是要對公眾開放。第二是要是立體的,向空間要發展的這種停車設施。第三個就是要接入瀋陽市的停車管理平臺,能夠實現大數據共享的。第四個是社會資本投入的項目。”6月26日,市城鄉建設局交通建設管理處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這次補貼對象按建設類別分為兩種。其中,土建類立體停車場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土建類立體停車場建築項目,如地上立體停車樓、地下立體停車庫等;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項目,包括利用各類機械式停車設備新建、改建、擴建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項目,如塔庫式機械停車場、升降橫移式機械停車場等。
每個車位最高補貼8000元
補貼標準,主要分為四個類別:1.土建類立體停車場(不含建築配建和超配建停車場)項目按照8000元/泊位標準給予補貼;2.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項目,按照3000-8000元/泊位標準給予補貼;3.在土建類立體停車場裝配機械立體停車設備的項目按照8000元/泊位標準給予補貼,項目不同時享受其他類別補貼。在建築配建和超配建部分停車場裝配機械立體停車設備的項目,按照3000-8000元/泊位標準給予補貼;4.項目由社會資本與政府財政資金共同投資建設的,按照社會資本佔投資額比例給予補貼。
補貼分兩次撥付需提交申請
據介紹,建設單位在申請資金補貼之前須向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申請。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和匯總,于每年4月底、10月底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統一報送市城鄉建設局備案。市城鄉建設局根據報送情況制定瀋陽公共停車場建設計劃。當年4月底至10月底申報的項目,列入次年第一批補貼計劃。當年10月底至次年4月底申報的項目,列入次年第二批補貼計劃。補貼款原則上分兩次撥付,並實行計劃管理。撥付時間節點如下:第一次撥付,項目在完成路外經營性公共停車場備案並投入運營後,撥付50%補貼款。項目運營滿一年後,撥付剩餘的50%補貼款。(記者 劉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