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省河長湖長制條例》表決通過全國首創 設置水庫庫長和水電站站長
遼寧省將設置水庫庫長和水電站站長,這在全國屬於首創。7月30日,《遼寧省河長湖長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
省人大農委立法處處長趙廣棟在當天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條例》的通過對於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快遼寧省生態文明建設,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恢復河湖自然生態,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遼寧省高度重視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到2018年6月底已經全面建立了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體系,明確了工作職責,出臺了相關制度政策措施,制定了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制度,並按照與河長對位的原則全面建立了省、市、縣、鄉四級河道警長制。
目前,全省河湖生態環境品質有所改善,河長制工作初見成效,但是遼寧省還存在河長制工作開展不平衡、部門間及跨區域協調聯動聯合執法機制尚未建立、一些地方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等問題。為依法解決好這些問題,省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列入今年立法計劃,年初就啟動了立法程式。
《條例》明確了遼寧省河長湖長制工作體系。《條例》明確了河長湖長制的含義,規定遼寧省設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體系,明確了河長制辦公室、河道警長制辦公室的職責。
為充分發揮總河長、河長在河長制中的領導、組織、協調作用,有效地促使總河長、河長依法履職盡責,《條例》結合各級總河長、河長的工作重點和履職範圍,詳細規定了各級總河長、河長的職權。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建立河湖巡查保潔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用河湖巡查員、保潔員,負責河湖的日常巡查和保潔;建設全省河長湖長制管理信息系統,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河湖的監管、巡查、處置和考核;建立河湖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完善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和工作通報制度。
《條例》還明確了監督考核機制。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河長制工作考核機制,對河長制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對未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力的,總河長、河長都應當及時約談有關人員。《條例》規定,鄉級以上河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導致水質惡化、水環境和水生態遭受破壞的,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河湖巡查,或者對巡查發現的問題未按規定及時處理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記者 趙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