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歐陽舒楠 實習生 孫娛):7月30日,遼寧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遼寧省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經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據了解,《條例》中突出了對境外國有資産監管,其中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
據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院國強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遼寧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同時,企業國有資産管理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企業國有資産管理向管資本為主轉變還不到位,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國有企業黨的建設還需要加強,國有資産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用完善國資監管法規制度解決上述問題,《條例》應運而生。
據悉,《條例》共八章,四十條,在依據《企業國有資産法》等國家法律的同時,突出了遼寧特色。《條例》中突出了對境外國有資産監管,其中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即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國家出資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制度,規範企業境外投資及境外國有資産管理,加強風險防範和責任追究。
另據院國強介紹,《條例》明確了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規定了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和維護資本安全。而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應當按照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要求,制定監管權責清單,科學界定權責邊界,並根據企業類型開展授權放權,實行動態調整。
此外,該《條例》還完善了企業管理者選用機制和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建立了改革容錯機制。《條例》規定企業應該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方式任免管理者,在管理方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維護和落實董事會依法選聘和管理經理層職權。同時,對於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在企業改革發展中所出現的失誤,不屬於有令不行等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予以容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理。
院國強還表示,當前遼寧國有企業改革正處在攻堅期和深水區,必須毫不動搖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為落實黨組織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條例》規定國家出資企業應當設立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將黨建工作要求納入企業章程,明確企業黨組織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