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記者從遼寧省司法廳獲悉,該廳會同遼寧省發展改革委起草的《遼寧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日前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草案)》就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和披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規定,旨在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條例(草案)》鼓勵行政機關對經營者在經營活動前開展誠信教育,利用各級各類政務服務窗口,開展市場主體守法誠信教育。為市場主體辦理註冊、審批、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適時開展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同時明確,開展誠信教育不得收費,也不得作為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
對於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和披露,《條例(草案)》明確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信用檔案制度,規定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建立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的信息主體信用檔案。信用檔案的內容包括基礎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信息提供主體應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標準,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並實時更新。
同時明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不得以騙取、竊取或者以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不得歸集自然人的婚姻狀況、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採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不得歸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産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
為進一步激勵守信、懲戒失信,《條例(草案)》明確省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在有關領域合作備忘錄基礎上,編制信用獎懲措施清單,明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措施等具體事項。信用獎懲措施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未經公佈的懲戒措施不得採取。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信息主體,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可以採取激勵措施;在實施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條例(草案)》還進一步完善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記者侯永鋒 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