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鞍山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提高救助供養水準。這次提標是鞍山歷年來提標幅度最大的一次,大大提高了對困難群體的救助水準,增強了社會救助的兜底保障能力,為扶貧攻堅工作注入了新的動能。對各縣(市)區的保障標準由原來全市13個標準減少為7個,並實現了農村低保標準的全地區統一,從而進一步縮小了城鄉、地區間差距。
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由635元調整為670元,增長5.5%;海城城市低保月標準由550元調整為600元,增長9.1%;臺安、岫岩城市低保月標準由485元調整為600元,增長23.7%。全市平均增長6.4%。
城區農村低保月標準由370元調整為410元,增長10.8%;海城農村低保月標準由360元調整為410元,增長13.9%;臺安、岫岩農村低保月標準由354元調整為410元,增長15.8%。全市平均增長14.3%。
城區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960元調整為1010元,增長5.12%;海城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830元調整為1010元,增長21.69%;臺安、岫岩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735元調整為1010元,增長37.41%。全市平均增長6.95%。
城區農村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633元調整為678元,增長7.1%,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481元調整為678元,增長40.96%;海城、臺安、岫岩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559元調整為600元,增長7.3%,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468元調整為550元,增長17.52%。
為確保低保和特困人員生活補助資金按時發放到位,市民政局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2019年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提標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脫貧攻堅等社會救助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調研督查的通知》,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籌措落實所需資金。(記者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