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東市公安局召開相關工作通報會,通報年初以來下發的局長督辦案件破案率達87%。這是該市公安局繼去年實行“局長案件督辦”機制後,持續發力,再次取得突出戰果的具體見證。
據了解,丹東市公安局始終堅持警情導向、民意導向,針對現行案件破案難題,創新建立了市局局長督辦案件機制,把盜竊、詐騙等群眾最為關注的侵財類等一些微小案件,作為局長督辦案件,打破“傳統的重視大要案、忽視小案件”的慣性思維,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有效破解了現發案件“有案不查、不破不立”的問題。
工作中,細化明確了案件督辦的範圍、類別、流程、形式、要求等,抽調專人每日篩查各類警情、案件信息,確保大案不錯過,小案不忽略;明確將全市轄區發生的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民生類、企業生産類和其他重大、有影響、容易引起社會或媒體關注、炒作的案件納入市局督辦形成線索和督辦指令,以市局局長的名義向責任單位下達市局案件督辦指令,限令小案3天內破案,大案7天內必須鎖定嫌疑人。對3日限期未能偵破的督辦案件,建立實行調度研判機制,由市局分管副局長牽頭負責,指導責任單位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同時,建立了考核通報機制,實行周提示、月通報、季考核,對全市7個縣(市)、區公安(分)局和115個公安、邊防派出所轄區的刑事案件立案、治安案件受案和打擊處理的同比情況進行統計考核、排名通報,有效降低發案率、提高打擊處理能力,並對督辦在限期內破案的實行“一案一獎”“重案重獎”。(許迎東 馬 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