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檢察院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溝通聯繫機制

2019-10-15 16:00:22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日前,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會同鞍山市工商聯合會、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出臺了《關於在優化營商環境保障經濟發展中建立健全溝通聯繫機制的實施辦法》,切實為民營企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牢牢把握主題教育核心要求和工作目標,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把檢視問題貫穿實質,邊查邊改,進一步找準服務民企改革發展的切入點和結合點,出臺服務民企措施,開展服務民企活動。

  《實施辦法》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和工作內容,各級工商聯要適時向檢察機關、營商環境局通報非公有制企業需求情況;檢察機關要適時向工商聯、營商環境建設局通報查辦涉企案件信息,徵求非公有制企業的意見建議,對工商聯、營商環境建設局反映的突出問題,要高度關注,認真督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營商環境建設局要適時向檢察機關、工商聯流轉相關舉報、投訴線索,並對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統籌。同時,檢察機關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業法律投訴快速受理機制,規範12309檢察服務平臺和控申部門在線索受理、流轉、核查方面的工作流程,對工商聯、營商環境建設局反映的司法工作人員違法插手經濟糾紛、違法辦案等情況進行及時法律監督;發揮檢察機關公職律師團隊作用,在視頻接訪、民營企業服務熱線、民營企業微信群等方面為非公有制企業尋求法律諮詢、預防諮詢、司法救助,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檢察機關通過開展普法講座、案例剖析會、庭審旁聽、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對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開展法治警示教育活動。

  《實施辦法》還要求全市檢察機關嚴格規範涉企案件司法標準,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中,應堅持“三個沒有變”,注重傾聽企業訴求,認真核查案件線索,正確把握法律界限。檢察機關應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企業家個人財産和企業法人財産、涉案財産與非涉案財産、合法經營所得與違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做犯罪處理,依法準確適用、及時變更強制措施,保護好民營企業財産權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降低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負面影響。同時,檢察機關應依法打擊和預防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産權和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營造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法打擊和預防侵犯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及從業人員人身、財産權利的刑事犯罪,營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在辦案中正確把握涉企犯罪案件的法律界限,依法支持工商聯、營商環境建設局開展法律維權工作。(文 王蘭 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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