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印發《遼寧省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産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實行重大決策終身問責。
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遼寧省著力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國有資産監督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一些企業仍存在違規經營投資問題,對國有企業造成了損失和不良影響。針對這一問題,《辦法》明確了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範圍、資産損失認定、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處理等,為有效開展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是指省屬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任職期間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産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工作;相關責任人已調任、離職或退休的,按照本辦法給予相應處理。
資産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與相關人員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的損失金額及影響;間接損失是由相關人員行為引發或導致的,除直接損失外、能夠確認計量的其他損失金額及影響。同時,按照資産損失金額大小,劃分為一般資産損失、較大資産損失和重大資産損失。其中,重大資産損失是指單筆資産損失金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
違規經營投資責任根據工作職責劃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方式包括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其中,發生重大資産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責任人給予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和禁入限制等處理,同時按照以下標準扣減薪酬: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100%的績效年薪、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勵收入並延期支付績效年薪,終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長期激勵權益、上繳責任認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長期激勵收益、不得參加企業新的中長期激勵等。(記者 唐佳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