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記者在瀋陽市人社局獲悉,為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瀋陽市對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
本次失業保險金調整從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83元調整到153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45元調整到1629元。
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986元調整到130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21元調整到1386元。(記者 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