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記者從鞍山市不動産登記中心獲悉,自2019年12月1日起,申請人申請不動産登記,鞍山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將依申請材料和詢問結果記載不動産登記情況,不再對婚姻關係進行實質審查,這將為申請人減少提供婚姻證明材料的不便。
據介紹,新規定實施之前,鞍山市民進行不動産登記時,需要提供婚姻證明材料,有的市民因以前的婚姻證明材料丟失或者被民政部門、法院等相關部門收回,需要到多個部門去查詢婚姻證明材料,辦理起來比較麻煩,有的因為找不到婚姻證明材料而陷入兩難的境地,新規定的實施將減少市民這方面的煩惱。
按照新規定,申請人申請不動産登記,對申請材料和詢問結果一致的,不需要提供婚姻證明材料,在詢問筆錄上簽字確認即可,但申請人應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虛報、瞞報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登記申請人隱瞞不動産登記共有情況的,由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鞍山市將結合誠信鞍山建設,利用全市失信懲戒體系,將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人員納入失信懲戒黑名單,限制其辦理不動産登記,乘坐高鐵、飛機,貸款融資,辦企業等。(記者 劉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