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劃定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

2020-01-14 17:17:16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李靜   |  責編:胡曉萌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楊薇):為強化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續改善城市大氣環境品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日前,瀋陽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發出了“關於劃定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2020年2月1日正式實施

  在通告中,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全天禁止在全市行政區域內(不含高速公路)行駛。

  而柴油貨車的低排放區範圍是瀋陽三環路以內全部區域(不含三環路)。國Ⅲ排放標準的中、重型柴油貨車每天7時至19時,禁止在柴油貨車低排放區內行駛。

  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範圍是瀋陽二環路以內全部區域(不含二環路)。具體範圍是由東二環高官臺街起至新立堡東街、沈水東路連接南二環的沈水路、玉屏路、攬軍路連接西二環重工南街、重工北街至北二環白山路、陵北街、金山路、觀泉路連接東二環高官臺街。涵蓋區域面積162平方千米。全天禁止未到達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內使用。

  對於機動車違反本通告禁限行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本通告規定,在低排放區域內違法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此外,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應急破冰、除雪車等特種車輛不予限行;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劃定低排放區 有效降低道路污染排放

  通告發出後,瀋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對通告進行了解讀。

  “目前,瀋陽市機動車已成為僅次於燃煤排放的大氣污染源。其污染物主要包括顆粒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對我市環境空氣品質的持續改善已構成了巨大威脅。”該負責人表示在城市劃定低排放區“分區分時限行高排放車輛”是國內大中城市機動車排放監管的通行做法,在保證交通的同時,既能有效降低道路污染排放,又能加速老舊車輛的退出淘汰。

  通告中提到的除了機動車以外,還有一類“非道路移動機械”,該負責人解釋道:“涉及對象主要為市政施工、建築工地使用的工程機械,比如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農機牌照)、起重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等,在對市民生活構成較小影響的前提下,強化了高排放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管理。”

  提前調研和公開徵求意見後 通告才正式上報簽發

  實際上,自2018下半年開始,瀋陽市生態環境局經廣泛調研與專家論證,提出了瀋陽市劃定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的初步設想,並多次向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徵求意見。

  2019年以來,瀋陽市生態環境局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就“通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採用座談會的形式,徵詢了相關利益人群的建議,均未收到反對意見。隨後瀋陽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了“通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被評為低風險級別,取得了市信訪局的風險評估備案,形成了“通告”的上報稿。

  該稿件經市政府有關領導多次組織會議深入研討,于2019年12月4日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於12月13日正式簽發。

  而通告從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該負責人也認為這是充分考慮了政策過渡期,進一步緩解了社會影響,有利於“通告”平穩落地實施。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