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1月22日,遼寧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執行團隊在春節前展開集中執行行動。
被執行人劉某因與申請執行人某牧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三年來拒絕履行判決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被執行人劉某已經于2018年被執行拘留,但此後扔拒不履行給付義務,且外出躲債。2020年1月20日,執行幹警充分利用春節期間多數外出務工人員回鄉的最好時機,趕赴劉某家中促其執行欠款,起初劉某説“有錢也不給”,但當執行幹警果斷將劉某帶上警車後,劉某表示馬上拿錢。果然,警車還沒開回法院,12600元錢款執行到位。
海城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拖欠138名農民工工資,經仲裁後未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給付義務。海城法院及時採取拘留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的強制措施,促使公司與農民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公司于春節前夕為138名工人發放工資共計63萬元。
農民工領到被拖欠的工資 供圖 海城法院
1月20日,為了節省時間、保證執行效果,6名執行幹警當晚決定對被執行人位於牌樓及岔溝鎮的5起案件集中執行,其中,5起案件有3起順利被執行,兩名被執行人被強制帶到法院。淩晨1時30分,最後一名被執行人家屬將2萬元執行款送到法院後,執行幹警還要連夜整理卷宗並準備天亮後的工作。(文 郭晗 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