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5號)精神,根據市防指辦《關於做好全市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産復工相關工作的通知》(丹新疫防指辦[2020]59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大型商場等場所復工複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決策部署,統籌抓好大型商場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複業工作。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本著防控從嚴、強化監管的原則,有序組織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等場所復工複業,各地明確規定暫不復工複業的除外,保障消費品市場供應和居民生活需求,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運行帶來的衝擊和影響,切實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二、復工複業企業及時間安排
2月18日起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及合作區轄區內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開始復工複業;2月19日起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轄區內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開始復工複業。
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內的影院、劇院、兒童娛樂場所、培訓機構等,暫緩復工複業;場所內的餐飲類商戶僅限提供外賣服務,不得經營堂食。
三、復工複業企業基本條件
(一)制定復工複業方案。企業要按照“一企一策一案”要求,制定完善的復工複業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疫情防控組織機構、職責分工、人員管控、場所管理、設施設備管理、車輛管控、防疫物資儲備、應急處置預案、宣傳教育等。
(二)建立健全防控機制。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組織機構,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並按屬地要求,將工作方案、復工複業備案表、疫情防控承諾書等,向企業所在地政府或本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可復工複業,同時建立與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行業主管部門、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聯絡和報送機制。具體報備審批事項和流程,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三)備齊疫情防控物資。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要求,企業要購置配備必備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資,建立防控物資庫存和使用臺賬,滿足企業疫情防控、正常經營需求。
(四)落實從業人員管控。復工複業企業要嚴格按照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員工排查登記和管控工作。對到過和來自省外重點疫情地區和省內重點疫情地區的員工應集中隔離或自行隔離14天。
(五)完善各項防疫措施。企業對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要實施封閉式管理,按要求對重點區域(中央空調、電梯間、樓梯間、廁所)和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企業員工就餐實行分餐制,避免集中就餐。
四、復工複業企業的日常疫情防控
(一)企業員工管控。嚴格落實全員登記備案制度,每日至少對員工進行1次體溫檢測,全體員工應當佩戴口罩上崗。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持健康證上崗,並戴一次性手套。做好員工健康防護,杜絕聚集性活動。利用專題培訓、宣傳專欄、顯示屏、條幅等多種形式,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普及。
(二)經營場所防控。企業經營場要盡最大可能性減少出入口,在醒目位置張貼通告,設置防疫監督檢查點,並在入口附近相對獨立的區域設置專門的隔離區。定期開展消殺,對經營場所早、中、晚各開展一次集中全面消殺。對貨架、購物車、電梯扶手、升降電梯間、入口門把手、生鮮銷售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消殺。消防通道保持暢通,消防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三)車輛及物資管控。對企業所有使用車輛要用75%酒精對車內及門把手擦拭消毒。嚴格管控進出企業的車輛,對車輛和駕乘人員進行登記和體溫檢測。嚴禁採購、銷售各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嚴禁銷售活禽活畜。落實商品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保證食品和其他防控用品來源合法,品質安全。
(四)做好應急處置。復工複業企業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明確專人負責並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一旦企業出現疫情,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停工停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處置並及時上報情況。同時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做到“防疫”“安全”兩手抓,兩到位。
(五)保障民生供給。企業應建立物資儲備情況和相關工作機制,研判供給需求,提前做好上下游配套協調保障。要積極組織緊缺商品貨源,保障貨品供應,嚴禁隨意漲價、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提倡開展線上訂貨和線下配送服務。
丹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