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記者獲悉,為依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本溪市生態立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起頒布實施。
本溪市的森林覆蓋率達76%以上,是我省東部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區。良好的生態稟賦和發展需要,決定著本溪必須把生態安全和生態文明建設擺上首要的戰略位置。
為依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本溪各項事業發展,2019年7月,本溪市委制定出臺《關於生態立市推進綠色發展的意見》,本溪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市委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科學有序地開展立法調研、起草、論證、審議、報批等工作。至批准通過,歷經40余次論證修改。
《條例》共九章63條,主要規範了保護治理、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生態文化、公眾參與、制度保障和法律責任。《條例》的制定,有助於本溪將“生態立市”戰略納入法治化、制度化軌道,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綠水青山蘊含的生態價值轉化為金山銀山的發展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