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二手車限遷政策正式取消
長春晚報2月12日訊(記者 陳思秀):經吉林省政府同意,對吉林省二手車限遷政策予以取消。昨日,吉林省環境保護廳正式下發公告。
該公告表明,《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吉政發〔2013〕31號)第20條中對低於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得轉入落籍的規定不再適用。
除國家要求淘汰的黃標車(目前指排放水準低於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外,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
各地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對於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內,並經轉入地環保檢驗合格,符合轉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要求的二手車,各地不得設定其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