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向浪費型消費説“不”長春網購發燒友定“黃金三點計劃”
小隋制訂的“黃金三點計劃”。康重華 攝
長春晚報11月7日訊(記者 康重華):長春市民小隋今年25歲,剛參加工作的她是一名網購發燒友。用她的話説,能網購絕對不去實體店買。6日採訪時,談到網購的原因,小隋説第一是因為工作忙沒有時間去實體店,第二是她認為網購非常經濟實惠。但是隨著網購的時間越來越長,她發現家中堆滿了網購的商品。今年的“雙十一”馬上就要來了,小隋為自己定下了“黃金三點計劃”,要堅決杜絕浪費型剁手消費。
每逢“雙十一”消費過萬
“每年‘雙十一’我都會大買特買,消費過萬是常事。”小隋説,她月收入在8000元左右,生活中幾乎所有的物品都是網購而來。網購平臺時常會有折扣促銷,她對促銷商品基本沒有抵抗力,見便宜就要下手是她網購中的常態。
但是在今年入住新房後,她明顯感到這樣的網購消費習慣不對。她的儲物櫃都放滿了,而且大多數東西沒用過,以後也可能用不上。“搬家後我發現一些網購的箱子都沒有打開,越冬的棉服一次買了3件都沒有穿過,家裏的衛生紙和洗髮水之類的消費型商品至少還能用兩年。”小隋説,這些網購商品大部分是去年“雙十一”搶購的戰果,而這些網購商品已經成為她生活中的困擾。本來一張長2米、寬1.8米的榻榻米下面可以儲存一家人大部分的換季衣物,但是現在這些空間都被一些網購的商品佔據。
制訂購物計劃杜絕浪費
在反復思考後,小隋決定給自己定一個今年“雙十一”購物計劃。“有些網購者會直接停止網購,甚至會刪除網購軟體,但是我認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小隋説,網購者應該有明確的購物計劃,然後控制自己的購物欲。
採訪當天,記者在小隋的家中看到了她制訂的網購計劃,她告訴記者,今年她一定會本著“黃金三點計劃”網購。首先,購買的商品是一年內持續關注的商品,而不是臨時看到促銷後加入購物車的商品。“持續關注的商品能清楚地分析出促銷力度,可以避免衝動消費。”小隋説。其次,考慮自己的需求和家中商品的數量後進行選擇商品。“如果家中此類商品尚有剩餘,那麼可以用完再買。”小隋説,如果單純看促銷價格購買商品,就會形成浪費型網購習慣。第三,先合理管理財産,用小部分錢進行消費。“可以做一些投資或者定期存款。”小隋説,這樣可以從源頭上杜絕消費。
網購前請先想清楚這些問題
同為網購發燒友的33歲市民孟女士説,她認為網購分兩種,一種是剛需性網購,另一種是促銷性網購。第一種情況屬於合理消費,第二種情況則容易造成浪費,在此,她想分享一個杜絕網購浪費的方法。
“網購前可以先想自己的經濟狀況。”孟女士説,她在一家國企上班,月收入在4000元左右,她的丈夫和她收入差不多。每次網購前她都要給自己算筆賬,想想自己一個月房貸是多少,車貸是多少,然後上個月隨了多少份子,因為每次消費後她都會記賬,所以在消費前看看自己的收入支出情況,購物車的東西自然會減少。
長春市消協的工作人員表示,在“雙十一”來臨之際,消費者不僅要合理適度消費,網購中存在的一些維權問題也要思考清楚。比如訂金或預售商品能不能退? 賣家“超賣”怎麼辦?網購遭到欺詐怎麼辦?針對這些問題,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杜洪碩律師做出了解答。
杜律師告訴記者,訂金或預售商品可退,如果不給退,商家的這種行為就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或通過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網購時,遇到預付訂金不退或預售商品不退的情況,都可以投訴。
對於賣家“超賣”的情況,買家可要求賠償,如果商家以缺貨為由拒絕發貨就構成了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當消費者遭遇網購欺詐後,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網購消費注意這些可以保安全
杜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物時,應全面、充分地了解網絡經營者的主體資質、廠商廠址等經營信息,認真閱讀産品的生産日期、保質期、添加成分、售後服務等信息,選擇信譽度高、安全性強的經營者。妥善保護私人信息,詳細閱讀交易規則。同時,消費者網購時要注意留存交易過程及相關記錄,積極保留各項證據,必要時進行證據保全和公證,降低網絡購物風險。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存在疑問時應及時向客服人員進行諮詢。
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應及時聯繫賣家進行處理,如未能解決,可以向網購平臺投訴。如果依然不能得到滿意結果,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以及工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