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吉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印發 剋扣農民工工資或被列入“黑名單”
中國吉林網12月4日訊(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賈子堯 ):12月3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吉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細則》明確規定,剋扣、無故拖欠一名農民工3個月以上的工資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含)以上的;剋扣、無故拖欠10名以上農民工工資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含)以上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人社部門將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責令改正、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此外,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也將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人社部門將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有關信息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其勞動保障守法信用等級將評價為C級,並列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察對象,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重點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管理。
此外,人社部門還將對拖欠工資“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或個人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未改正違法行為,期滿不予移出並自動續期2年。